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王翔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30 初审:王翔 复审:孟庆勇 终审:王培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师生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依据《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发〔2022〕7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科技学院健康学院实验室,包括护理技能实训室1(KJ401)、护理技能实训室2(KJ402)、护理技能实训室3(KJ403)、护理技能实训室4(KJ404)、健康管理技能实训室1(KJ501)、健康管理技能实训室2(KJ502)、健康管理技能实训室3(KJ503)。


第三章  事故处理原则

第一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第二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维护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

第三条“以人为本,妥善处置”。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快速反应,积极自救,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 健康学院实验室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授课教师为小组成员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王培玉

副组长:孟庆勇

实验室主任:郭晶

实验室安全员:郭晶

小组成员:梁宏远、何景新、李睿、刘晓丹、宋文颖、钟淑贤、阿丽亚、付佳、孙迪、张茜、王鹤桥、罗舒婷、张红云、张颖、侯治富、包金风、房金波、陶晓宇、王钰。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长及副组长职责

1. 建立健全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责任;

2.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所辖实验室危险源类型,组织制定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技术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品、实验室废物等管理办法;

3. 组织开展和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安全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组织现场救援工作。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5. 接受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二)实验室任主任主要职责

1. 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及各实验室危险源类型,组织制定实验技术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物等管理办法;

2. 组织开展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建立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点台账,做好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及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

3. 组织开展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实验用房负责人及信息明示制度。

4. 负责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5.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及时请示、报告上级领导,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有序组织救援工作,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三)实验室安全员主要职责

1. 落实实验室各类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监督相关人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规行为。

2. 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室主任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3.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故记录,归档备查。

4. 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在上级领导统一指挥下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记录,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预防及整改措施。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 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实验室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实验。

2.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

3. 做好实验项目的安全教育,在实验前对实验人员讲解实验项目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点、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措施,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指导。

4. 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并如实将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一条 预防

(一)完善预防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实验室主任负责完善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对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通过组织常态化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验室主任应加强对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二条 预警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立即纠正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及时处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三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对仪器设备性能的评估,对危化品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等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三)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四)设备检查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定期进行。

 

第四条 应急报告

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及其他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

(二)事件或事故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等。

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保卫处和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

 

第六章  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初起火灾。发现火情,有条件时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防止事态扩大。根据起火原因,使用适用的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1.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起的火情,可用水、灭火器灭火。

2. 仪器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因现场情况无法切断电源,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首选)、干粉灭火器或沙子,不能用水扑灭。

3. 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品起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三)大面积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实验室现场人员已无法控制,或现场有易爆品存在,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迅速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轻伤情况拨打7626120联系校卫生服务中心,到现场治疗处理,视需要决定是否进一步送医治疗;重伤和危重伤情况,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实验授课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四)火灾事故首要的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条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物品挑电线。

(二)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等报告。

 

第三条盗窃事故应急处置

实验室发生失窃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实验室相关人员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禁止擅自进入现场和乱翻乱动现场物品,以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第七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一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情况。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条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 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本预案由珠海科技学院健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科技学院健康学院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