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健康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王翔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34 初审:王翔 复审:孟庆勇 终审:王培玉

为了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实验态度和善于思考、勤于动手的学习作风,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二条 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书写预习实验报告。

第三条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严禁代替他人做实验。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将个人物品放到指定处,衣着整齐并按实验要求穿戴好实验服。严禁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等。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摆弄仪器、药品。实验前应先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学工作人员。

第六条 上课时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时完成指定的实验内容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第七条 实验室的任何物资不可擅自带走,在实验室中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主动说明原因,并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第八条 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听从、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 完成实验后主动整理放好相关仪器设备及物品,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并放置指定位置,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保证地面、门窗、桌面清洁,仪器恢复原状。检查水、电,关好门窗,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去。

 

健康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