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学院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翔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81 初审: 复审: 终审:

作为健康学院实验室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室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固定资产起点的提高和多经费渠道购置,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等)

二、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学院统一购置,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教学需要时,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杜绝浪费,并要及时签字建帐。

三、各实验室专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人员和实验室均应建帐,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或借用簿),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调整、核实。

四、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五、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室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以便实验室随时抽查。

六、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七、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健康学院实验室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八、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手续,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九、实验室搬迁,或抵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理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十、健康学院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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