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健康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系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由实验室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放在系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系主管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三、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由系建档,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
四、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有相对应的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健康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 ,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任务,如不能认真完成任务者,按《健康学院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和《健康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实验室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室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室主任临时调配。
五、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健康学院实验室